心动皮肤科隐私政策
心动皮肤科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,迅速、妥善处理相关投诉,制定并公开以下隐私政策。
隐私政策包含以下内容。
1.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
2. 个人信息处理与保留期限
3.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
4. 未满14岁儿童个人信息处理事项
5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
6.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事项
7.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与方法
8. 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、义务与行使方法
9.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
10. 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安装、运行与拒绝事项
11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事项
12. 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
13. 隐私政策变更
1.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
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,所处理信息不会用于这些目的以外的用途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,将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,履行必要措施。
(1)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
为确认注册意愿、提供会员服务时识别和认证身份、维持及管理会员资格、防止不当使用服务、处理未满14岁儿童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同意、发送各类告知通知、处理投诉等目的,处理个人信息。
(2)提供商品或服务
为提供内容、购买及费用支付、配送商品或发送账单等、提供服务及定制服务,处理个人信息。
(3)用于营销与广告
为提供活动与广告信息、参与机会,了解访问频率,或统计会员服务使用情况等,处理个人信息。
2. 个人信息处理与保留期限
(1)公司在收集时获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保留与使用期限内,处理并保留个人信息。处理目的达成,或信息主体请求终止服务时,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。各类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限如下。
①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:至注销会员为止
② 商品或服务提供:至商品、服务供应完成及费用支付、结算结束为止
(2)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时,公司将按下列法定期限保留会员信息。
① 合同或撤回订购等记录
—保存依据:《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》
—保存期限:5年
② 付款及商品等供应记录
—保存依据:《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》
—保存期限:5年
③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
—保存依据:《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》
—保存期限:3年
④ 展示与广告记录
—保存依据:《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》
—保存期限:6个月
⑤ 服务访问记录
—保存依据: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
—保存期限:3个月
3.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
(1)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
① 公司为会员注册、咨询、服务申请等收集以下个人信息。
—一般会员注册时
必填项目:用户名、密码、姓名、电子邮箱、手机号码、出生日期,以及未满14岁注册者的法定代理人信息
选填项目:性别
—订购商品时
必填项目:订单信息(姓名、电子邮箱、手机号码)、配送信息(姓名、地址、手机号码),以及非会员下单时的订单查询密码
选填项目:固定电话
—Kakao 快捷登录时
必填项目:姓名
—Naver 快捷登录时
必填项目:用户名、姓名、电子邮箱
选填项目:昵称、生日
② 服务使用或业务处理过程中,可能生成并收集以下信息。
—服务使用记录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访问 IP 信息、支付记录、暂停使用记录、不良使用记录
(2)收集方法
—通过网站、书面表格、留言板、电子邮件、活动报名、配送请求、电话、传真、合作方提供及生成信息收集工具进行收集
4. 未满14岁儿童个人信息处理事项
(1)收集未满14岁儿童个人信息时,公司将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,仅收集提供相应服务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。
—必填项目:[填写通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表收集的个人信息]
(2)收集未满14岁儿童个人信息时,公司可向儿童要求法定代理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最少信息,并通过以下任一方法确认合法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。
—让法定代理人在刊载同意内容的网站上表示是否同意,再由个人信息处理者以手机短信通知其已确认该同意表示
—让法定代理人在刊载同意内容的网站上表示是否同意,并提供其信用卡、借记卡等卡片信息
—让法定代理人在刊载同意内容的网站上表示是否同意,并通过其手机实名认证等方式确认身份
—将载有同意内容的书面文件直接交付法定代理人,或通过邮寄、传真发送,由其签名盖章后提交
—发送载有同意内容的电子邮件,并接收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的回复邮件
—通过电话向法定代理人说明同意内容并取得同意,或告知网址等查阅方式后,再次通话取得同意
—以其他与上述相当的方法告知法定代理人同意内容,并确认其同意表示
5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
(1)公司仅在第1条(个人信息处理目的)列明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且仅在获得信息主体同意、法律特别规定等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、第18条的情况下,向第三方提供信息。
(2)公司按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| 接收第三方名称 | 提供目的 | 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| 接收方保留与使用期限 |
| [接收第三方名称] | [提供目的] | [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] | [接收方保留与使用期限] |
(3)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《紧急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与保护守则》,发生灾害、传染病、导致生命或身体面临紧迫危险的事件事故、迫在眉睫的财产损失等紧急情况时,公司可不经信息主体同意,向相关机构提供个人信息。
详细事项请点击这里*进行确认。
6.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事项
(1)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,公司按以下方式委托处理工作。
受托企业 | 委托业务 |
Cafe24 股份有限公司 | 提供及维护网上商城托管服务系统 |
(2)签订委托合同时,公司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,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禁止超出委托目的处理信息、技术与管理保护措施、限制再委托、受托方管理监督、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,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。
(3)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化时,将立即通过本隐私政策公开。
7.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与方法
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等,信息不再必要时,公司将立即销毁。
(1)销毁程序
① 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,如其他法律仍要求继续保存,公司将信息转移至独立数据库(DB),或另设保管地点保存。
② 转移至独立数据库的个人信息,除法律规定情况外,不用于其他目的。
(2)销毁方法
① 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,采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销毁。
② 纸质个人信息,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。
8. 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、义务与行使方法
(1)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查阅、更正、删除个人信息及停止处理等权利。
(2)查询、修改个人信息时,可点击“个人信息变更”(或“会员信息修改”等);注销注册、撤回同意时,可点击“会员注销”,完成身份确认后自行查阅、更正或注销。
(3)也可通过书面、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我们将立即处理。
(4)第(1)款所述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代理人等行使,此时应提交《个人信息处理方法公告》(第2020-7号)附件第11号格式的授权委托书。
(5)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5条第4款、第37条第2款,信息主体的查阅及停止处理请求权可能受限制。对于更正、删除请求,如其他法律明确要求收集该信息,则不得要求删除。
(6)提出查阅、更正、删除或停止处理请求时,公司将确认请求者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。
9.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
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,采取以下措施。
(1)管理措施:制定及实施内部管理计划、设置专责组织、定期培训员工
(2)技术措施: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访问权限、安装访问控制系统、加密个人信息、安装并更新安全程序
(3)物理措施:限制机房、资料保管室等访问
10. 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安装、运行与拒绝事项
公司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,使用可存储使用信息并随时读取的 Cookie。Cookie 是网站服务器向用户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,也可能存储于用户电脑硬盘。
(1)Cookie 使用目的
用于了解用户访问各服务和网站的方式、使用模式、热门搜索词及是否安全连接等,以提供优化信息。
(2)Cookie 的安装、运行与拒绝
可通过浏览器顶部“工具 > Internet 选项 > 隐私”的选项设置,拒绝存储 Cookie。
但拒绝存储 Cookie,可能使定制服务难以使用。
11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事项
(1)公司为统筹个人信息处理工作,并处理相关投诉、损害救济等,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○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姓名:Jungha Kang
所属:经营团队
电话号码:02-511-7674
电子邮箱:sulskin@naver.com
(2)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咨询、投诉、损害救济等事项,均可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。公司将及时回复并处理。
12. 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
(1)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寻求救济,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、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。其他举报及咨询,请联系以下机构。
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(无需区号)1833-6972(privacy.go.kr)
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:(无需区号)118(privacy.kisa.or.kr)
大检察厅:(无需区号)1301(www.spo.go.kr)
警察厅:(无需区号)182(ecrm.cyber.go.kr)
(2)对于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5条(个人信息查阅)、第36条(个人信息更正、删除)、第37条(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等)提出的请求,如因公共机构负责人作出的处分或不作为而受到权利、利益侵害,可依《行政复议法》申请行政复议。
※ 关于行政复议详情,请参阅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网站(www.simpan.go.kr)。
13. 隐私政策变更
本隐私政策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。